$山西高速(SZ000755)$  

2024年5月24日的减持新规。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如果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遵守),但已按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计划,或者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最近3个已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会计年度未实施现金分红或者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的,但其中净利润为负的会计年度不纳入计算;

"本公司保证本公司通过本次重组获得的上市公司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减持、质押股份等方式逃 废补偿义务。在全部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前,本公司不减持通过本 次重组获得的上市公司对价股份,亦不会质押在本次重组中获得的上市公司对价股份"#炒股日记#  #复盘记录#  #投资干货#  #周末杂谈#  #投资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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