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鹏博(SH600804)$ 于 2024 年 8 月 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77号)。

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ST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二、ST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

三、ST鹏博士2012年-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萍律师分析指出,根据相关规定及$*ST鹏博(SH600804)$虚假陈述实施揭露的具体情况,初步判断鹏博士的索赔条件为:

于2013年4月12日至2023年7月17日期间买入$*ST鹏博(SH600804)$股票,并于2023年7月1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发起索赔。

声明:有关可索赔条件的分析判断,仅代表股权卫士王萍律师团队的法律观点,供投资者进行诉讼维权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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