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4 年第 21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信息披露要求。

葫芦娃再融资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别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葫芦娃2020年7月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药品的采购、生产和销售,以儿科药品为发展特色,兼顾成人和妇科产品的发展,形成“葫芦娃”、“葫芦爸”、“葫芦妈”、“葫芦世家”等四个品牌的儿科产品系列、成人产品系列、女性产品系列和健康产品系列。

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约19.05亿元,同比增加25.7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06亿元,同比增加24.29%;基本每股收益0.27元,同比增加28.57%。

2024 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30亿元,同比下降18.37%;归母净利润2903.25万元,同比下降28.42%;扣非净利润2381.00万元,同比下降28.38%。

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持有公司167,079,000股,持股比例为41.76%,为葫芦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董事长刘景萍、汤旭东夫妇。

2023年07月31日,上交所受理了葫芦娃再融资申请文件,葫芦娃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计募集资金量为不超过5亿元,用于“南宁生产基地二期项目”、“数字化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2023 年 12 月 29 日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召开2023 年第 104 次审议会议,审议结果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暂缓审议。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建设投入、进展情况,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2)2022 年以来公司预付账款快速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最近三年一期货币资金和短期借款平均余额、利息收入和利息费用,说明公司货币资金规模与利息收入、借款规模与利息费用的匹配性,以及维持较大规模有息负债的必要性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渠道拓展费和学术推广费的真实性和合理性,销售推广过程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或为商业贿赂提供便利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1.请发行人结合报告期内在建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说明公司在建工程转固是否及时,利息资本化核算是否准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以及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结合预付账款性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按季度说明公司2022年以来预付账款快速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预付研发款项和渠道推广费的合理性、一贯性,以及会计处理的准确性。请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结合最近三年一期货币资金和短期借款平均余额、利息收入和利息费用,说明公司货币资金规模与利息收入、借款规模与利息费用的匹配性,以及维持较大规模有息负债的必要性及合理性。请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024 年 8 月 26 日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

(1)结合 CRO 行业市场供需、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3 年预付研发款等情况,说明公司 2023 年期间预付研发款项大幅增加的合理性。

(2)结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3 年预付渠道推广费、公司渠道推广费支付对象资质等情况,说明公司 2023 年期间预付渠道推广费大幅增加的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情况,以及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政策等,说明公司 2023 年第四季度研发投入资本化核算是否准确,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报告期应收账款周转率、客户结构、2023年新增经销商及回款情况,说明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的合理性、真实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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