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西安投资控股”)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因延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于2024年8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 16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该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杜岩岫、时任总经理刘钊、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兼财务负责人郭海民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海证券交易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诚信档案。

西安投资控股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临时公告,因原并公司未出具审计报告,导致该公司无法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并最终于2024年7月31日予以披露。

“延期披露事项发生后,本公司全力推进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同时,积极关注债券持有人动态,做好解释沟通工作,尽量降低可能对债券持有人产生的影响。”西安投资控股表示,该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提交材料,证明该公司及主要责任人勤勉尽职。针对该公司提出的异议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不能成立,并于2024年8月20日出具《关于对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4) 160号)。

据官网介绍,西安投资控股是西安市财政局出资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成立于2009年8月,注册资本142.30亿元,主体评级AA+,合并资产总额382.58亿元,净资产255.11亿元。年报披露,西安投资控股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2.50亿元,同比下降12.55%;实现净利润-63.47亿元,同比下降11255.15%。对于亏损原因,该公司解释称因该公司2023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共计-50.15亿元,导致该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大幅减少,并相应减少2023年末的净资产,对该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性现金流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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