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上交所披露,因湖南兴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相关规定,上交所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兴天科技IPO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别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为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兴天科技2009 年成立,公司是一家专注于高端军用电子信息装备及相关模块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以自主可控的大容量存储设备、高性能服务器、嵌入式计算机及其相关模块为主。

2021 年度-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4,156.77万元、21,380.48万元、25,547.54万元;同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977.42万元、10,192.65万元、10,765.27万元。

兴天科技拟科创板IPO募集资金5.44亿元,用于“国产服务器、存储阵列与嵌入式计算机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董事长陈军,直接持有公司 61.10%股份,通过长沙兴航间接持有公司 0.39%股份。

审核问询函

问题四、关于客户集中及单一客户依赖

1.关于主要客户

关于申报材料: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93.46%、90.47%、89.98%,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其中各期第一大客户各单位合计收入占比分别为66.43%、58.93%、70.70%,最近一期的单一客户依赖程度进一步上升;

(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实现收入的客户数量分别为28家、39家、38家,除第一大客户下属A1-A3单位外,其余客户各期收入金额相对较小且变动较大,如航天科工C3单位各期收入为未披露、1,578.67万元、165.71万元,中国船舶D5-D7等客户于2022年未再向发行人采购等;较多客户于报告期前一年或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开始合作;

(3)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各期新增客户收入贡献金额分别为123.24万元、1,231.88万元、1,279.59万元,各期收入占比分别为1.81%、8.70%、5.98%,各期占比较小且2022年未明显增长。

请发行人说明:

(1)发行人大容量存储类、高性能服务器类、嵌入式计算机类产品对应下游领域的市场空间、发行人客户的市场地位及份额、下游其他龙头企业情况,可比公司同类产品的主要客户情况、客户集中度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2)发行人三类产品的主要客户收入金额、占比及客户集中度情况;大容量存储类、高性能服务器类产品未向第一大客户以外的客户实现大规模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其余主要客户是否存在相关需求及其主要供应商情况,是否因定制化水平、技术路径差异等原因导致其余主要客户较难适配,或因产品性能及先进性与其他供应商存在较大差异所致;

(3)报告期各期三类产品的客户收入分层分布情况、新老客户收入构成比例;除第一大客户以外的各主要客户三类产品各期收入变化情况及原因,并结合客户合作历史、长期合作协议签署情况、产品定型及迭代周期、可比公司竞争情况等,说明各主要客户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

(4)结合报告期各期主要新增客户的接触洽谈、产品试用与认证、订单情况,说明各期新客户收入贡献金额较低且2022年未明显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产品是否存在较大市场空间以及具体依据。

2.关于第一大客户

关于申报材料:

(1)报告期内,第一大客户涵盖A1-A8单位,各期收入分别为4,523.05万元、8,342.61万元、15,116.75万元,主要由A1、A2、A3单位贡献,开始合作时间分别为2018年、2015年、2019年;其余集团客户收入金额较小,且开始合作时间均为2020年、2021年;

(2)发行人大容量存储设备及相关模块、高性能服务器及相关模块产品主要向第一大客户销售;其余主要客户主要采购嵌入式计算机及相关模块。

请发行人说明:

(1)报告期各期第一大客户各单位客户采购三类产品的单价、销量、收入金额的变动情况及原因;各客户单位的采购是否独立、是否受集团影响;并结合各单位的合作背景、历史洽谈情况,所销售的各类产品的订单获取方式、定价原则以及预研、型研、定型、批产过程、当前所属阶段及在手订单情况,说明第一大客户的合作稳定性、可持续性,以及相关交易的公允性;

(2)结合前述问题分析,说明发行人客户集中度不断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因发行人自身原因导致客户集中度、单一客户依赖程度高于同行业;发行人客户集中是否可能导致未来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等相关规定要求。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第17条要求对客户集中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客户集中是否可能导致未来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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