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资讯消息,日前,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重要合同、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事件,被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罚款。
基于西水股份相关违法事实及当事人具体情况,对郭予丰、高焕利、张祥祯、田鑫、杜业勤、苏宏伟和马淑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10万元、210万元、120万元、80万元、50万元、35万元、20万元罚款。另外,鉴于当事人郭予丰、高焕利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郭予丰、高焕利分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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