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旭电(SZ000413)$ 目前东旭光电的净资产为3.68,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约96亿,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这个问题大股东如果不处理,肯定是会接受法律制裁的。
那大股东该怎样化解这个风险呢?我的建议是:赔偿—退市—重组。
第一步:赔偿。对ST前仍持有股份的股东按3.68+0.37=4.05每股进行赔偿回购股份;对ST后买入的股东按0.37元每股进行赔偿回购股份。
第二步:宣布ST旭电(东旭光电)退市,不进新三板交易。
同过上述两步,公司解决了股份回购问题,同时大股东也解决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不会有法律制裁风险。
第三步:注资ST旭蓝(东旭蓝天),解决其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东旭蓝天摘帽。
第四步:东旭蓝天重组。将原东旭光电资产注入东旭蓝天,股票更名为“东旭集团”。
这或许才是东旭光电大股东东旭集团巨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的最佳解决方案,也是东旭光电小股东和大股东的双赢方案。
懂法律的朋友帮忙看看,这个方案可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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