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6日,$*ST中利(SZ002309)$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编号:2023-066)。公司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800万元;王柏兴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经查明,中利集团涉嫌以下违法事实:

一、中利集团通过参与专网通信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二、中利集团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三、中利集团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

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萍律师分析指出,根据相关规定及中利集团虚假陈述实施揭露的具体情况,初步判断$*ST中利(SZ002309)$的索赔条件为:

在2017年4月25日至2021年7月28日之间买入$*ST中利(SZ002309)$股票,并且在2021年7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声明:有关可索赔条件的分析判断,仅代表股权卫士王萍律师团队的法律观点,供投资者进行诉讼维权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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