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鸿集团控股(03321)发布公告,公司获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公司执行董...

伟鸿集团控股(03321)发布公告,公司获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公司执行董事兼主席李锦鸿先生及公司执行董事余铭濠先生因涉嫌(其中包括)触犯香港法例第201章《防止贿赂条例》及《证券及期货条例》已被廉政公署拘捕以接受调查并接受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调查。搜查地点包括公司于中国香港及中国澳门的主要营业地点以及李锦鸿先生及余铭濠先生的住址。

指控罪行包括(其中包括)虚构交易及伪造会计账目以及《防止贿赂条例》下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罪行、《证券及期货条例》下涉及上市公司营商方针或事务的不当行为。初步调查发现,李锦鸿先生及其他相关人士涉嫌伪造公司港澳两地附属公司的交易文件及会计账目,导致公司贸易应收款项下调合计逾1.13亿澳门元。另外,相关人士亦涉嫌以虚假文件及会计账目隐瞒挪用公司款项超过900万港元。

于本公告日期,李锦鸿先生及余铭濠先生于2024年8月20日获准保释且并无对彼等提出检控。公司全部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先并不知晓李锦鸿先生及余铭濠先生与调查拘捕相关的任何先前行动或行为,直至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22日举行会议。李锦鸿先生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主席及余铭濠先生担任执行董事的职务已于2024年8月19日起暂停,直至另行通知,以于必要时配合廉署及证监会的调查。

董事会谨此澄清,基于下文所述,上述拘捕调查并无对集团及其日常业务和营运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1.于本公告日期,上述调查仍在进行中且并无对李锦鸿先生及余铭濠先生提出检控;

2.公司非执行董事李俊豪先生将获委任为董事会主席;

3.公司正在物色具备丰富知识、技能及经验的合适人选担任公司执行董事职位,并将适时另行刊发公告;

4.公司进一步注意到,集团的日常营运遵从具清晰授权的既定程序并设有健全内部监控制度。集团的内部监控制度规定(其中包括)所有付款均由集团的财务部处理及授权,并须经不同高级员工于授权指引的授权下批准;

5.独立非执行董事将适时组成专门委员会以(其中包括):(i)密切监察上述调查有关拘捕及搜查事宜的进展;(ii)考虑任何进一步发展对集团的营运及财务状况的影响,并建议董事会将予采取的行动;(iii)于专门委员会认为适当时向董事会报告任何调查结果的任何不寻常状况并建议董事会将予采取的行动。

因此,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现阶段李锦鸿先生及余铭濠先生留任董事会属恰当,惟于调查期间将暂停彼等的执行董事职务。

此外,公司已申请自2024年8月29日上午九时正起恢复股份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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