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智慧能源(01004)发布公告,根据上市规则第13.48(1)及13.49(6...

中国智慧能源(01004)发布公告,根据上市规则第13.48(1)及13.49(6)条,公司须于不迟于该财政期间结束后2个月(即于2024年8月31日或之前)刊发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初步业绩(2024年中期业绩);及于不迟于该财政期间结束后3个月(即于2024年9月30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中期报告(2024年中期报告)。

董事会谨此知会股东,由于2023年年度业绩及2023年年报已分别延迟刊发及寄发,且2024年中期业绩及2024年中期报告将载有2023年年度业绩及2023年年报的若干财务资料,公司预期其将无法于上市规则规定的时间内刊发2024年中期业绩及寄发2024年中期报告。

此外,继续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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