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

关于庄先生和慈星股份(300307)控股股东宁波裕人智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中介合同纠纷案(案号:2021浙(02)民终1665号)的情况,于2017年1月20日发行的7.64亿元裕人可交换债券(债券代码:117071),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购债券4亿元,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3.64亿元。

裕人公司在2019年底的换股减持47530465股过程中有涉及到500万元的补偿费付出。

庄先生曾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申请法院调查清楚关于这500万资金的用途和去向的申请函,以便查清中介合同纠纷案件的事实真相。

然而,本案审判长方资南却谎骗隐瞒说没有收到过这份“申请函”,却不可思议的还说“谁知道你有没有寄出”这样的话。

后经庄先生收集的证据已经证实,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方资南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46条的“隐瞒案件材料”,属于违法行为。法官这样的行为已严重影响了国家司法权威及司法公信力!


法官方资南为何敢这么胆大妄为做出这样的违法行为也不得而知。只有通过相关部门的调查后才有结果。

)$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