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官方公告,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就投资者对$*ST宁科(SH600165)$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示范判决。法院依据第三方机构对投资者损失的核算结果,扣除系统风险及非系统风险后,判定公司需向投资者赔偿部分投资损失。此案件作为凭警示函打赢维权官司的案例,对此类案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具体维权途径请参见文末

此次诉讼的缘起可追溯至2023年6月1日,公司当日收到《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警示函明确指出,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子公司增资计划进展情况、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及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等违规行为。依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监管部门对公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维权条件明确

鉴于本案已获一审胜诉且诉讼时效尚未届满,后续案件有望获得更快判决。根据法院判决,凡在2022年11月22日至2023年4月5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4月6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且因此遭受亏损的投资者,均有资格参与索赔。但需注意的是,此类案件的维权周期可能较长,请投资者保持耐心并密切关注案件进展。→一键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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