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在担任公司职务方面确实面临一些限制。根据《公司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和政策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职务
。这是因为失信被执行人通常被认为存在一定的信用问题或履行能力问题,因此不适合担任对公司经营决策具有重要影响的职位。
特别是,如果单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不会将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纳入失信名单
。但一旦这些人员因私消费个人财产,经审查属实,应予以准许
。此外,如果单位被纳入失信名单,法定代表人变更后,且原法定代表人不再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原法定代表人可以申请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其个人信息

因此,如果某人是失信被执行人,他们将无法竞选或担任公司的董事长职务,因为这属于公司的关键职务之一。同时,失信被执行人还会面临其他一系列限制,包括但不限于高消费限制、融资信贷限制、市场准入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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