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深交所披露,因安徽大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第六十二条,深交所决定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大昌科技IPO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别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评估机构为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大昌科技2000 年成立,公司主要从事冲压和焊接汽车零部件及相关工装模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021 年度-2023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82,575.84万元、107,664.07万元、154,407.29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6,986.06万元、7,523.61万元、10,503.05万元。

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内知名主机厂和汽车零部件供应商。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2023年度,公司主营业务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分别为71,132.31万元、91,741.94万元和 132,178.36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1.72%、90.28%和89.34%,客户集中度较高,来自奇瑞汽车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39,322.05 万元、50,816.18 万元和 76,842.92 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0.70%、50.01%和 51.94%,公司对奇瑞汽车存在重大依赖。

大昌科技拟创业板募集资金3.74亿元,用于“合肥汽车零部件智能工厂项目”、“汽车零部件智能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董事长钟华山直接持有公司 57.69%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首轮审核问询函

问题三、关于股东

(1)2020 年 11 月发行人引进包括国富基金在内的外部投资者,其中芜湖瑞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国富基金 39.75%的股权,芜湖瑞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东在奇瑞汽车任职。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汪金梅 2007 年前曾在奇瑞汽车任职。

(2)张燕铮直接持有发行人 5.76%股份,通过新锐投资间接控制发行人 4.69%股份,合计控制发行人 10.45%股份。

(3)发行人股东高宏持有发行人 4.99%股份并担任发行人监事,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强制执行处于冻结状态。相关执行案件涉及长春鑫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鑫洋)520 万元借款及其利息、正大新材 550 万元借款及其利息,其中长春鑫洋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钟华山担任董事且持股 10%企业。

(4)钟华山所持股份中 255 万股系 2019 年 4 月以 2.35 元/股价格受让自发行人原股东杨根节。杨根节于 2015 年入股,其中 100 万股系仇峻松委托杨根节代为认购并持有,价格 2.1 元/股。相关股份因代持转让及价款支付事宜发生纠纷,根据法院 2020 年生效判决,杨根节处置代持股份及转让价款的行为合法有效。

(5)保荐人及其控股股东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徽元基金持有发行人 3.84%的股份,保荐人全资子公司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徽元基金 20.00%的股权,保荐人控股股东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元基金持有发行人 2.84%的股份。

请发行人:

(1)说明奇瑞汽车相关人员投资发行人前后,发行人与奇瑞汽车销售金额、主要合作条款变化,是否存在向发行人倾斜采购情形,相关交易价格公允性;发行人是否存在其他股东与奇瑞汽车或其业务人员存在关联关系,国富基金入股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2)结合国富基金的基本情况、主要股权结构,说明间接入股发行人且在奇瑞汽车任职的股东、以及发行人财务总监汪金梅是否直接或间接负责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奇瑞汽车业务与项目定点,发行人获取奇瑞汽车相关业务是否涉及商业贿赂或其他利益输送。

(3)说明张燕铮、高宏入股发行人的背景,控制及对外投资企业情况及实际经营业务,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奇瑞汽车等主要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业务、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发行人股东之一陈正华在张燕铮控制的新锐投资处担任监事的背景;发行人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代持,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表决权比例的安排。

(4)结合发行人股份冻结、股份涉诉及相关法院判决认定情况,说明发行人股权是否清晰、控制权是否稳定,曾涉诉股份目前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相关冻结股份对发行人的影响,发行人股份强制执行的最新进展情况,预计执行完毕时间,是否存在其他影响执行进展的事项。

(5)说明徽元基金、国元基金入股时间、价格公允性,保荐合作协议签订及实际业务开展的时点,入股是否以获取发行人上市保荐业务为条件,保荐人及其关联方与奇瑞汽车等主要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问题二、关于第一大客户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来自第一大客户奇瑞汽车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3.35%、50.70%、50.01%、51.06%,发行人对奇瑞汽车存在重大依赖。

(2)国富基金于 2020 年 11 月入股发行人,目前持有发行人 3.07%股份,奇瑞汽车关联方芜湖瑞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创投资)持有国富基金39.75%份额,瑞创投资部分投资人系奇瑞汽车在职人员。

(3)2021 年 4 月,奇瑞汽车对发行人结算方式调整为“30%数字化应收债权凭证+30%银行承兑汇票+40%现汇”,后又调减了供应链票证和现汇的结算比例、提高了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比例。

(4)报告期内发行人领用确认收入的汽车零部件客户主要为奇瑞汽车,发行人对奇瑞汽车同时有领用确认、签收确认两种收入确认方式。发行人 2020 年、2021 年两年的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

(5)发行人向奇瑞汽车销售产品毛利率较高,报告期内呈下降趋势。由于发行人报告期内客户集中度较高,广汽集团等其他主要客户存在指定采购较高价格原材料等情形,发行人未结合相关情况对不同客户毛利率差异的合理性进行说明,也未充分说明对奇瑞汽车销售价格的公允性。

请发行人:

(1)说明国富基金入股前后发行人与奇瑞汽车的项目定点数量及预计供应金额、供应份额占比、定价依据及毛利率变动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结合奇瑞汽车同类产品其他供应商相关情况,说明前述差异是否具备合理性,发行人与奇瑞汽车的交易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倾斜,是否对未来项目定点、销量、售价等有特殊安排或承诺,对发行人业务独立性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2)说明国富基金的设立背景与设立目的,其他投资项目情况,瑞创投资在国富基金所发挥的作用,瑞创投资股东在奇瑞汽车与发行人业务决策流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是否通过他人代持发行人股份,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3)按非定点采购价格测算广汽集团、广汽本田等客户的毛利率及与奇瑞汽车差异情况(定点钢材替换成非定点钢材),结合发行人同类产品的单价、单位成本、单位毛利情况,量化分析向奇瑞汽车销售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奇瑞汽车其他供应商供应同类产品供应价格及毛利率情况,说明发行人向奇瑞汽车销售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4)说明与奇瑞汽车在“30%数字化应收债权凭证+30%银行承兑汇票+40%现汇”的结算方式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对发行人结算方式的原因,与奇瑞汽车其他供应商结算方式调整是否相同,发行人如采取“30%数字化应收债权凭证+30%银行承兑汇票+40%现汇”对财务数据、现金流影响情况。

(5)说明奇瑞汽车对其他供应商收入确认方式、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奇瑞汽车收入确认政策变动情况,发行人对奇瑞汽车既有领用确认又有签收确认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发行人领用确认的收入确认具体依据、确认周期及变动情况等、对第四季度收入确认影响情况等,说明发行人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2020年和 2021 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6)结合上述情况及发行人来自奇瑞汽车的主营业务收入、毛利贡献占比情况,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5 号》关于客户集中及单一客户重大依赖的相关要求充分揭示相关风险,并说明发行人对奇瑞汽车重大依赖的合理性、客户稳定性、业务持续性,是否可能导致发行人未来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第三轮审核问询函

问题一、关于业务与客户

(1)发行人核心客户奇瑞汽车 2020 年-2023 年出口汽车数量由 11.4 万辆增长至 93.71 万辆,2023 年度汽车出口数量位列第二,外销数量及占比持续增长。

(2)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增长较快,2023 年预计收入及净利润进一步增长,主要系下游主要客户汽车销量大幅增长带动。报告期初发行人产能利用率较低,2021-2022 年随着下游销量增加发行人产能利用率逐渐趋于饱和。发行人2023 年 12 月新建合肥基地开始量产,当年度产能利用率较低。

(3)国富基金入股前后发行人向奇瑞汽车的供应份额占比基本一致,项目定点数量增长、预计供应金额增加主要来源于奇瑞汽车自身业务的快速增长,定价依据未发生明显变化。将单位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还原至同一水平的情况下,发行人对广汽集团的汽车零部件产品毛利率与奇瑞汽车差异较小。

请发行人披露:

(1)结合下游主要客户销量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大客户境外销售是否存在降价或滞销风险、是否存在贸易政策变动或其他对汽车销售影响较大的风险因素等情况,分析发行人业绩增长是否可持续、是否存在增速下滑甚至业绩下滑的风险,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

(2)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初产能利用率较低、目前新建合肥基地预计产能及消化情况,披露如大客户销量出现下滑或增速下滑、新客户大众汽车开拓不及预期,发行人是否存在产能消化不达预期的风险,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

(3)结合与奇瑞汽车 2001 年即完成认证并长期合作的情况,披露国富基金于 2020 年 11 月入股的背景,并结合供应份额变化、与其他客户的毛利率差异、是否存在特殊约定等情况,分析发行人的业务独立性、与奇瑞汽车的交易公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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