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潮(SH600777)$  

证监会下属

山东证监局

公告了责令改正的处罚决定


这足以说明,政策是希望合理合法的收购的

 


虽然规则上写12个月内不得再次收购公司


在中国

应当,可以

举牌,收购,增持

很多擦边需要去解释的词


试问,不以收购为目的的增持

作何解释?


在我看来,这就是背书...

认错,改正

还是好同志


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慢慢增持吧

增持1%不能算收购公司吧?

不算是野蛮人吧?

我看好公司,增持一点而已喽...


哎呀,最后慢慢的一不小心买多了...

所以,增持跟收购

意义一样

做法不一样


就跟改正...


怎么改正?

谁说的清


汇能的违规,不够立案标准

甚至不罚款,只是警告,要求改正

不剥夺表决权

禁止收购,可以增持


这难道不是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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