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下属
山东证监局
公告了责令改正的处罚决定
这足以说明,政策是希望合理合法的收购的
虽然规则上写12个月内不得再次收购公司
在中国
应当,可以
举牌,收购,增持
很多擦边需要去解释的词
试问,不以收购为目的的增持
作何解释?
在我看来,这就是背书...
认错,改正
还是好同志
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慢慢增持吧
增持1%不能算收购公司吧?
不算是野蛮人吧?
我看好公司,增持一点而已喽...
哎呀,最后慢慢的一不小心买多了...
所以,增持跟收购
意义一样
做法不一样
就跟改正...
怎么改正?
谁说的清
汇能的违规,不够立案标准
甚至不罚款,只是警告,要求改正
不剥夺表决权
禁止收购,可以增持
这难道不是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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