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消息,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湖南省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及到2024年底,实现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2.4万台,汽车报废更新4万台、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7万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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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官网截图

其中,在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方面,《方面》表示,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为低排放货车。报废并更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约8万元;无报废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5万元;仅提前报废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约3万元。在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的同时,可以扩大国四标准货车更新。

同时,推动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对城市公交企业更新车龄在8年及以上的新能源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给予定额补贴。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更换动力电池,每辆车补贴4.2万元。

在汽车报废更新方面,《方案》明确,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自《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申请补贴的消费者,按照本方案标准执行补贴。

此外,在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方面,《方案》表示,对个人消费者在省内购买新乘用车并转出个人名下符合一定条件的旧乘用车的,按照购车类型和购车价格给予最高1.4万元补贴。加强与上一轮“惠购湘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相衔接,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溯及以往至2024年4月24日。中央报废更新补贴和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不重复申领。实施细则和补贴标准由省商务厅牵头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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