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明区:新型储能电站最高资助500万,接入虚拟电厂储能项目最高资助100万

点赞 0
评论 0
收藏
8月26日,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的通知。

《若干措施》包括重点支持机构和领域、打造新型储能技术创新策源地、打造新型储能先进制造高地、打造新型储能多元应用示范基地、打造新型储能生态圈、附则等六部分共十六条措施。

其中,在打造新型储能多元应用示范基地部分,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电站,最高资助500万元,具体支持政策如下。

一是加快大科学装置集聚区储能示范。


支持在大科学装置集聚区等高耗能、对电能质量要求高的重点电力保障区域合理布局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际投资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二是鼓励工商业园区打造储能标杆项目。


鼓励有条件的仓储物流园区、工商业园区布局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光储充一体化、光储直柔等示范项目,支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配建新型储能电站、建设智能微电网,对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按实际投资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三是拓宽新能源汽车移动储能应用。


支持公交首末站、社会停车场、充电站等设施开展充储放智能化改造示范,探索应用规模化车网互动模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实际投资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四是鼓励接入虚拟电厂的商业模式示范。


对虚拟电厂资源聚合平台投资主体最高连续三年按响应收益的10%给予资助,给予单家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资助。强化“智能化设备+场景化”高效协同,鼓励数据中心储能、工商业储能等场景开展智能化改造示范,对改造接入虚拟电厂的新型储能项目,按改造实际投资的20%,给予项目最高100万元资助


五是大力探索培育氢能示范应用。


对提供固体氧化物电解池SOFC、SOEC 产品或解决方案的企业,按销售额的 20%,给予单家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资助;对在辖区内建成的SOFC、SOEC 示范项目,按总投资额的30%,给予投资方最高300万元资助。支持建设绿色氢能专业园区,打造绿色氢能制储运用综合示范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园区按实际投资的20%,给予最高 1000万元资助。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在工程、环卫、物流、公交领域示范应用,按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实际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 500万元资助。


《若干措施》自2024年9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图文源自网络,如有侵权敬请联系删除。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
    总收益 20日收益 日收益
    -- -- --
    最新操作
    - - -
    历史收益率走势(%)
    Chart
    代码 名称 最新价 涨跌幅
    查看更多
    浪客视频
    -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东方财富网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