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阅了福建预重整指引,在福建省级层面和福州层面并未查到,只查到了一个厦门市的《企业破产案件预重整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发布时间为2024-5-23。只能通过厦门隔壁市的管中窥豹。


关于预重整期限,该工作指引第7条规定“【预重整期间 】 自作出预重整决定之日起至预重整 终止之日止的期间为预重整期间, 一般为六个月。经临时管理人或债务人提出书面申请,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适当延长。”

关于预重整计划草案,该工作指引第25条明确规定:预重整期间应当积极与债权人、出资人、战略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重整计划草案。第26条和第27条规定了草案表决通过的情形;

第29条至第32条规定了预重整终止的情形,其中一条指出“债务人无法在预重整期 间与债权人、 出资人、 战略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 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表决,或者协商拟定的预重整计划草案 未获表决通过的, 临时管理人应当自预重整期间届满或表决未获通过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终止预重整”

第33条规定预重整和重整的衔接,规定“预重整计划草案获得表决通 过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并应提交根据 预重整计划草案拟定的重整计划草案和表决结果、书面意见、协议等书面材料。”第34条规定法院可以根据第33条规定裁定重整。


厦门的工作指引虽然无法管到福州,但考虑厦门和福州相当的经济地位,我认为还是有一定参考性。

从上面可以看出:


一、预重整期限:六个月

合力泰2024-3-1收到福州中院的预重整决定书,到今天9-1正好满了六个月。

合力泰最新2024-8-29预重整公告透露出以下信息:

1、债券申报也已基本完成(除了法院未决债券);

2、目前公司预重整处于“尽职调查、重整投资方案制作提交、
重整投资人身份确定、重整投资协议磋商谈判等工作”阶段;

3、已与部分共益债投资人签署完成《借款协
议》,并已收到部分共益债借款款项,同时,公司正在积极配合清算组与其他多
家共益债投资人磋商洽谈,推进《借款协议》的签署以及共益债放款工作。


从厦门的工作指引可以看出,如果预重整期限是6个月,但合力泰清算组却没有在预重整6个月期间确定重整投资人,也没有确定出预重整计划人。

那么接下来几天,是否必然有预重整期限的延长申请的公告呢?

PS:2021年的福州中院重整的实达集团,2021-3-31福州中院发出预重整的同意受理决定书,六个月后的2021-9-28福州中院发出同意延期2个月的通知书


二、预重整计划草案

是否预重整期间一定要提出“预重整计划草案”?

从2021年的实达集团的公告也可以略作参考,实达集团在2021-11-28法院裁定正式重整之后,一个多星期后的2021-12-7,才确定1家产业投资人和12家财务投资人,并给出《重整投资协议》的签署公告。

由上面实达集团的情形可以看出,同属福州中院管理下,在重整之后在一举公开重整投资人并直接公开签署结果,已有先例。

在法院裁定重组之后,再一举公开重整投资人并直接公开投资协议,也不失为福州中院认可的做事方式。


从以上可以看出,推测如下:

1、合力泰这两天必然公告于延长预重整的期限,大概率是明晚。中院要明天周一才上班。


2、预重整计划及产业重整人可能要在正式重整之后才会一举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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