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论的关键其实就是这几点:1、半年报里所说的一个月预计还款,算不算承诺,如果不能兑现,算不算违约,应不应负违约责任。半年报是公司的公开报告,董事会成员均保证内容真实有效,并负法律责任。公司其它关于资金占用的公告也说明了这一点,一个月预计还款,就是法定承诺。不论是时间还是数量。

2、大股东有没有钱还,这个问题真不是局外人能够说清楚的,现有资金、借贷、处置资产,政府纾困资金等等,都是途径,大股东是有资产和关系可以动用的,办法总比困难多。

3、大股东愿不愿归还这笔钱,毕竟己经公示,虽然1.97亿从数量上避开了强制退市处罚,但是在新国九条和股市新政和环境下,是不是就没有其它处罚,大股东能不能承受,相信大股东的法务和法律顾问会为大股东分析透彻,得到与失去相比较,谁更多更大更长远。1.97亿,对大股东来说:说大不大,说小不小,按时按量地归还1.97亿和长期控制一个上市公司所带来的各种看得见与看不见,摸得着与摸不着的便利与好处,如何选择不言而喻。

总的感觉是大股东是深思熟虑、精于此道的老手,从过去的历史看,大股东按时按量地归还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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