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鸿达1(SZ400207)$  对鸿达兴业股民损失的思考。公司上市部分是股民的,资不抵债股民即无所有,公司成了债权人的,这是简单的道理。公司在规范运作的过程中,股民是具有流动性的,可买进可卖出,股民和大股的股比是不断变化的,股民判断失误,损失自担,怨不得别人。但前提是公司要规范运作,该公告的内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公告,公告要真实。董秘代表公司发言回答股民的问题。而鸿达兴业公司的公告不及时,不真实,董秘回答问题似是而非,引起歧义,甚至干脆说谎。其间大股东却减持,抵押,小动作不断…。公司最后一句我没钱了了事。监督部门立案,正是要做实公司违规,违规了倒出去的钱就要纠正回来,赔股民损失!所以股民应关注的是做实大股东的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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