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查了一下规则,借贷钱买同一股票,如果不存在有协议,或者有明显共同的对上市公司决策联合的行动,并不构成一直合伙人。但是要约收购存在形成一直合伙人的未来情景。我们网上自己都能查到的资料,汇能集团怎么可能查不到,要约收购终止肯定是预备好的结果。
但是不能排除另外两家可以继续举牌的可能性。就看证券会对这种借钱买股票行为是否构成恶意的判定。如是恶意,可能的结果是这几家36个月都不能参与以后公司决策。如不是恶意,不影响以后公司决策投票权。所以一切还得看证券公司对海能的判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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