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诺诚游戏法 朱骏超 陈杰


01

《恋与深空》发文回怼,

说唱圈与乙游圈引发争议

8月26日,歌手派克特发布了一则说唱视频,画面内容取自游戏《恋与深空》,歌词对乙女游戏进行了“diss”,其中提到“全是擦边和油腻,让还没成人的孩子玩成人的游戏”。派克特在发布歌曲时表示,这首歌仅送给玩此游戏的未成年人以及某些无良厂商的年龄审核制度。

当晚,《恋与深空》游戏官方微博发表声明,声称:“取证工作已完成,对于派克特的侵权及侮辱行为,无论是对游戏本身、游戏角色还是玩家,都绝不容忍、绝不接受,并将会追究到底,法庭上见。”

诺诚评论:

当出现针对游戏发表的侮辱、诽谤内容,游戏公司可采取如下措施以维护其名誉权。

首先,游戏公司可根据侵权行为的负面影响程度、维权成本等因素,选择通过诉讼途径维权,或是选择向信息发布平台投诉、向网信办举报、向侵权人发函等非诉途径维权。

其次,公司欲采取诉讼手段维权的,应及时固定侵权者的账号信息、侵权内容及其发布时间、播放量、评论数量、转发次数等,以及网友的留言和反馈,以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影响范围和恶劣程度。

再者,发现侵权行为后,应尽快发表声明,表明公司的立场和态度。如此既能及时制止侵权行为的进一步传播,也能向侵权者及玩家,传达公司维护自身权益的决心,降低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同时,安抚玩家的情绪。

最后,梳理相应证据,适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此外,可通过发函等方式,要求信息发布平台披露侵权者账号所对应的实名信息,以便游戏公司掌握起诉所需的当事人信息。

02

周杰伦败诉:游戏抽奖赠专辑

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近日,周杰伦、杰威尔音乐有限公司起诉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等相关主体(下称“网易”)的案件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原判。

案件起因为,2022年7月,周杰伦时隔6年发布新专辑《最伟大的作品》,网易旗下的《天下3》游戏在微博抽奖赠送周杰伦数字专辑以及演唱会门票。周杰伦及杰威尔音乐有限公司因此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网易。

2023年12月,法院一审判定网易胜诉,并驳回了杰威尔205万元索赔等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

1、《天下3》通过微博转发抽奖赠送周杰伦数字专辑等活动,属常规非盈利性宣传方式,不致误导公众认为周杰伦与其存在代言关系;

2、将周杰伦新专辑元素制作为游戏道具,实质上是作为兑换凭证并限定老玩家参与,不具备拉新引流和盈利的性质,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3、在抽奖微博中使用周杰伦姓名系指明奖品来源的合理使用,且无证据表明对原告造成损害。法院认为公众有足够判断力区分此类互动营销活动并非代言行为,故《天下3》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诺诚评论:

首先,游戏公司在用户回馈活动中可以通过提及赠送名人专辑、抽取演唱会门票等方式增强活动吸引力,但需确保奖品宣传内容明确且不会误导公众。

例如本案中,《天下3》明确表示抽奖奖品为周杰伦的新专辑,而不是让公众误认为周杰伦是其产品代言人。

其次,在设计宣传活动时,要注意活动的目的和性质,特别是当涉及使用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名人权益时,应确保活动不是以不当利用他人商誉或影响力吸引新用户、增加盈利为目的,而只是作为回馈现有用户的福利措施。

例如,通过限制玩家参与的条件(如本案中的限定20级以上的老玩家参与)来降低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的风险。

03

《刀剑神域:黑衣剑士》停服,

游戏公司被判赔偿玩家损失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了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因网络游戏停运而引发的侵权纠纷。

原告成某某系《刀剑神域:黑衣剑士》的玩家,拥有该游戏两个账号,并累计充值近43万元人民币。2019年10月,该游戏运营商发布游戏停运公告,并表示会将游戏玩家历史充值总额的5%转移到其他游戏作为补偿。

随后,成某某将运营商诉至法院,要求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被告辩称,其停运游戏并无过错,且已对玩家进行补偿,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游戏内货币、道具等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被告在未征得玩家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停运游戏并处理玩家的虚拟财产,导致玩家财产灭失,其主观上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由于涉案游戏虚拟财产并非原告具有特殊人身意义的物品,且原告未受到严重精神损害,故法院驳回了其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

最终,法院根据游戏虚拟财产的获取途径、游戏停运时账号内剩余资产情况,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约3.6万元人民币及利息。

诺诚评论:

本案不仅明确了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网络虚拟财产的侵权责任亦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同时,还进一步细化了侵害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赔偿标准,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

具体而言,根据获得方式和使用情况,网络虚拟财产可分为两类:

第一类为充值类虚拟财产,即玩家通过法定货币充值后,直接获取或兑换的、尚未使用的游戏货币及游戏道具。对于此类虚拟财产,由于玩家在受到损失时,尚未享受该财产所带来的回报,故游戏运营商有义务将该部分剩余虚拟财产所对应的人民币金额予以返还。

第二类为非充值类虚拟财产,即玩家在游戏的过程中获得的虚拟财产,如任务奖励、关卡掉落等。对于此类虚拟财产,应当结合该财产的获取来源、难度,玩家在消费中产生的乐趣、享受服务的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考虑,酌情认定虚拟财产灭失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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