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潮(SH600777)$  

证据证监会出台的部门规章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想要快速的增持一家公司的股权

除了集合竞价、大宗交易

以外

对5%以上股东进行协议转让(国金阳光)

要约收购是最快的

但是因为违规信息披露

黄了...

那么真的没办法了吗?

并不是

其实上层对于

真正想要合理合法,对上市公司有好处的行为

是鼓励,并且支持的

提供了途径


我给大家转发一下并分析

但是仍然要说明,3.1元要约46%不同意...

5元可以考虑


第六章 免除发出要约

第六十一条 符合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可以:

(一)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二)存在主体资格、股份种类限制或者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的,免于向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不符合本章规定情形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30日内将其或者其控制的股东所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减持到30%或者30%以下;拟以要约以外的方式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发出全面要约。

第六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一)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

(三)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一)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

(二)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四)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

(五)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六)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依法从事承销、贷款等业务导致其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30%,没有实际控制该公司的行为或者意图,并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内向非关联方转让相关股份的解决方案;

(七)因继承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八)因履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协议购回上市公司股份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并且能够证明标的股份的表决权在协议期间未发生转移;

(九)因所持优先股表决权依法恢复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十)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投资者应在前款规定的权益变动行为完成后3日内就股份增持情况做出公告,律师应就相关投资者权益变动行为发表符合规定的专项核查意见并由上市公司予以披露。相关投资者按照前款第(五)项规定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增持股份的,每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的,在事实发生当日和上市公司发布相关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公告的当日不得再行增持股份。前款第(四)项规定的增持不超过2%的股份锁定期为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

第六十四条收购人按照本章规定的情形免于发出要约的,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出具专业意见。



根据证监会给出的办法

可以知道

一致行动人在持股30%以下的时候

第一,落实自己成为新潮能源实控人

第二,再公司财务崩盘时(有点难)

第三,直接对汇能控股母公司增发新股,3年不减持,不再使用汇能海投子公司,免除要约

第四,开股东大会,宣布直接进行回购注销,使自身股权,在注销后大于30%

第五,把汇能海投卖了,让一家新公司继承股权,用新公司再要约收购

第六,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

这最后一方法,可谓是...

脸皮厚,背景深

汇能控股如果能让证监会认为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允许其免除要约收购...从而增持


不过话又说回来

投资油田

通过分红的方式回本

是需要时间的

想要得到更大的收益

就是占有己有


挣钱...能挣就好

干嘛非得买下呢?

是美国油田里发现金矿了还是稀有金属了...

非得买下


反正方法很多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真的想买,怎么都拦不住

什么违规增持...

继续不披露...


最后,在明天开盘前

跟大家讨论一下郭建军的心态

大家都知道

郭建军的水军发过一篇报道

在还没有取消要约收购之前


郭建军的采访报道在夜晚发出

表达了对新潮能源控制权的渴望

但是随后当天收盘就取消了要约收购


这操作,看的我惊呆了

更让人吃惊的是

山东证监局,连夜对这次的事件

真的仅仅做出了

行政措施(责令改正)

不罚款,不暂停表决权

这就跟妈妈哄儿子一样...雷声大,雨点小


这一系列的瓜

仅在一天中完成...


很多人说郭建军要约收购是想把老鼠仓

都合法的集中

请问,公司难道没有股东名册吗?

不会调查吗?那不是一举报一个准

举报内蒙古老鼠仓比一致行动人更容易吧



反正我认为,未来一年

从确定转不确定

汇能拿不到低价筹码

但是又不能再操作一致行动人的账户

这就充满了未知数


即使中报很好,汇能自认一致行动人

两个利好

也比不过限制汇能的账户操作


68亿股,20.05%锁仓

68×0.8=54.4亿股


怎么看都是利好吧

本质上来说,性质跟回购注销一个结果

短期在二级市场不能动


所以汇能海投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部分要约收购公司股票的相关工作,后续将就相关信息进行补充披露。


补充披露=改正


最后吧

我还想说一句

不管是法律意见书,还是券商的核查意见

乃至于汇能海自己说


本次违规信批,导致...

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六条 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也许会引发行政处罚


所以法律意见书,券商的核查意见

在周五下午收盘发出的时候

是不知道山东证监局会做出各种行政处罚

结果晚上发出了行政措施(责令改正)


所以汇能海投的意思,仅针对我的顾问告诉我

可能上层不让你买了

那我就暂无收购意思


可上层当晚就做出了决定,责令改正


潜台词就是可以继续收购...

这段话

仅作为个人分析


汇能控股随后的信息披露,以及是否按照我的推测进行

不管是改正后20%夺权

还是真的可以继续要约收购(提升价码)

拭目以待


你们可以自己去看看公告

法律意见书,券商核查意见,汇能海回复

都是臆测

觉得会引发

是感觉,预测因为自己的违规信批

导致严重的行政处罚

结果没有...

就是一个责令改正


我觉得郭建军周五夜晚看到

山东证监局这个决定

半夜都笑醒

一切都是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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