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研究下董秘关于61亿可交换债券相关问题的回复

问:中国卫通(601698)537408512股给中金融资61亿,每股价格11.35,这里有巨大差价,定价依据是什么?定价过程是否公开公正公平?其中是否有监督机构?中金公司持有期间,有什么有效,务实,公开的监管措施,严禁将持有的股份出借、转融通,或通过任何方式让第三方在二级市场做差价盈利?大股东融资61亿是否应该披露用途?大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是否需要股东大会通过,征求流通股东意见?请及时,如实回复上述问题,不要仅仅是谢谢关注应付。谢谢

2024年08月21日 11:34 


中国卫通


您好,感谢关注中国卫通。1.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537,408,512股中国卫通A股股票作为担保物发行可交换债券,537,408,512股仅为本次发行可交换债券设定担保的担保股数,并非拟最终交换数量。2.根据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的《中国卫通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本次可交换债券换股价格为16.92元/股,符合监管要求。3.航天科技集团将其所持有的中国卫通股票及其孳息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中金公司,用于为本次可交换债券交换标的股票和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中金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并无对信托财产进行主动管理或者积极运用的相关权利及义务,信托财产不存在其他管理运用、处分、收支情况以及其他超出为本次可交换债券交换标的股票或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外的用途。4.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是控股股东自身行为,不需要经中国卫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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