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 

 公司拟于2024年三季度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以届时本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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