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招标子公司中标,因被外界质疑存在利益输送的可能而饱受诟病。近日,有知情人称,徐州铜山区一企业时常中标母公司的项目,招标流程有“走过场”的嫌疑。

8月27日,徐州市铜山区水利工程处中标2024年铜山区农村生态河道建设项目工程一标段项目,中标价为15994152.13元,招标人则是徐州市铜山区农村河道疏浚整治项目建设处。

(来源:天眼查)

实际上,铜山区水利工程处和水利部门有些渊源。2019年4月29日,徐州市铜山区水利工程处股权发生变更,徐州市铜山区水务局退出,徐州润铜农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则成为持有其100%股份的控股股东。

此后,徐州市铜山区水利工程处作为徐州润铜农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便时常中标其作为招标人的项目。

如,2024年3月12日,徐州润铜农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沿湖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项目,中 标 价31668843.78元。

2024年2月6日,单集镇农田退水治理示范区建设项目追加资金增做工程,中标价1277862.67元。

2024年1月23日,徐州润铜农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站治理工程二标段,中标价 55448720.08元。

2023年4月4日,铜山区2022年重要断面流域农村生活污水双“60”达标

治理工程一标段,中标价104081876.85元等。

(来源:天眼查)

天眼查显示,在徐州市铜山区水利工程处成为徐州润铜农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的第2年,即2020年开始,两者间便经常“合作”,销售金额不低于3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徐州市铜山区水利工程处也曾中标徐州市铜山区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的项目,该公司也是徐州润铜农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两者的法人代表均为卢振杰。

“母公司招标子公司中标,明显是肥水不流外人田,招标流程是否公允也是个问题。”知情人质疑说。

有专业人士认为,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主体不得参加投标,这是为了确保招标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如果母公司与子公司存在利害关系,那么子公司就可能因为与母公司的特殊关系而获得不公平的竞争优势,因此不得投标母公司的项目。这是法律规定的禁止性规定,旨在保护招标过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法律依据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上级单位作为招标方,在其主导的项目中直接或间接地让下级单位中标,可能滋生权力寻租的空间,使得本应基于质量和成本最优原则做出的选择,可能演变为内部利益分配的过程。”上述业内人士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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