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13条完整内容如下: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业务转让后,转让方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将受让方保险公司基本信息、转让方案概要及责任承担等相关事宜书面告知相关投保人、被保险人,并征得相关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同意;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死亡的,转让方保险公司应当书面告知受益人并征得其同意。保险业务转让双方应当合理实施业务转让方案,妥善处置业务转让相关事宜。

另外,《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的内容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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