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你好,看你公司2024半年报,持有有限售条件的四个股东,分别为1.珠海普瑞达投资有限公司;2.珠海普瑞达二号投资有限公司;3.珠海普明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珠海际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持续出借(从2021年年报一直到2024年中报,一直处于借出状态),截至2024年半年报,上述四个股东仍然转融通借出股份的限售股份数量分别为199,973,600 股;64,235,943股;21,273,200股;20,879,038 股。而且这四家公司珠海普瑞达与珠海普瑞达二号、珠海普明达、珠海际宇均系珠海冠宇董事长兼法人徐延铭先生控制的企业。董事长靠出借自己控股的四家公司的限售股在二级市场打压股价,行为是否合法合规,请自查,给股民一个交代。另外,2024年10月15日涉及上述出借的限售股解禁,这四家公司是收回出借的限售股股份,然后在10月15日以后在二级市场流通?还是,这四家公司以现金收回借出股份相应的货币,那么这部分限售股不存在二级市场流通的问题。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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