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12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2〕9 号)。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模塑科技通过违规多确认收入、少确认成本及费用方式,虚增 2020 年度利润总额 3,197.01 万元,占 2020 年度披露的利润总额(3,356.73 万元)的 95.24%,导致模塑科技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规信披行为已经构成虚假陈述,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投资者有权提起证券虚假陈述之诉,要求公司向因此受损投资者赔偿损失。

刘彦梅律师提醒,对于虚假陈述之诉并不是所有买过这只股票的投资者都可以参与,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模塑科技的索赔条件参考如下:

2021年4月29日至2022年11月23日之间买入,且在2022年11月24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本案于2025年11下旬之后将无法获赔,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即使符合索赔条件也无法再获得赔偿。因此。提醒各位投资者及时维权,切勿错过索赔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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