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邦: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的公告查看PDF原文
ST天邦资讯2024-09-03 19: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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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9-04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ST天邦 公告编号:2024-102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执行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3、涉案金额:案款人民币 1,193,456,584.46 元、债务利息或延迟履行金、执
行申请费 1,530,457.00 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根据执行通知书,履行交纳欠款、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及执行费的义务,公司已对该涉案款项计提相应的资金占用费,预计该事项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和影响情况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一、本次执行事项基本情况
2024年3月,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建投”)作为申请人,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被申请人湖州吴兴农发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兴农发”)、衢州一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海农业”)、湖州南浔农发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浔农发”)、杭州富阳农发生态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阳农发”)、建德农发牧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德农发”)、杭州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汉世伟”)和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邦食品”)支付工程款1,192,082,058.34元及资金占用费、违约金、仲裁费。杭州仲裁委员会已受理6件仲裁申请,仲裁案号(2024)杭仲01字第532号、第533号、第534号、第535号、第544号及第545号。本案基本情况参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2024年7月,公司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对仲裁案号(2024)杭仲01字第532号、
付工程款项1,150,952,497.40元及资金占用费、违约金、仲裁费、律师费等。裁决被申请人杭州汉世伟、天邦食品对5份裁决结果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 案 仲 裁 事 项 结 果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仲裁事项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二、本次《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出具的5份《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一)(2024)浙01执1498号主要内容
《执行通知书》:杭州仲裁委员会的(2024)杭仲01裁字第554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件的标的金额185,840,656.38元,申请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8月29日依法立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等规定,现通知天邦食品、杭州汉世伟及吴兴农发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
(1)支付案款人民币185,840,656.38元。
(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
(3)支付执行申请费253,241元。
《执行裁定书》:在仲裁过程中,申请人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案号为(2024)浙0102财保56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裁定如下:
(1)查封、冻结、扣押、扣留、划拨、提取被执行人吴兴农发、杭州汉世伟、天邦食品款项人民币186,093,897.38元及债务利息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2)现金不能履行部分,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吴兴农发、杭州汉世伟、天邦食品名下相应价值的财产以清偿债务。
(3)申请执行人浙江建投就被执行人吴兴农发生猪养殖产业项目在工程款人民币156,987,721.36元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二)(2024)浙01执1499号主要内容
《执行通知书》:杭州仲裁委员会的(2024)杭仲01裁字第535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件的标的金额250,760,563.31元,申请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8月29日依法立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德农发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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