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红利来了!

  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进一步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月4日发布《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

  《公告》中提到了多种免税情况,对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组项目中发生的债权转股权,债务人因债务转为资本而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免征印花税;对企业改制、合并、分立、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制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对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股权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改制重组是各类经营主体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方式。近年来,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我国在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方面先后出台了相关支持政策。早在2003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就曾发布《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

  《公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通知》将同时废止。《公告》进一步完善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印花税政策,适当扩大支持企业改制的印花税政策的适用范围,统一税收政策适用对象、细化税收政策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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