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的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显示,该局对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豫园股份”)执行总裁冉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经查,冉飞于2023年3月份起担任豫园股份执行总裁。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9月27日期间,冉飞配偶何某的证券账户存在买入豫园股份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其中,买入50500股,买入金额376693元;卖出50500股,卖出金额379010元。

上海证监局认为,何某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短线交易行为。为维护市场秩序,规制违规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局决定对冉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上海证监局表示,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豫园股份年报披露,冉飞2023年从该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为327.00万元。简历显示,冉飞,硕士,2007年11月至2010年6月在金地集团华东区域任资深HR,2010年6至2015年4月在星浩资本集团总部任HR总经理,2015年4月至2019年4月加入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总裁助理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后先后担任复星地产控股/蜂巢控股副总裁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复星集团副CHO等职务,2019年4月至2020年7月在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复地集团副总裁兼杭州、台州城市总经理,2020年8月至今担任上海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豫园复悦生活产业集团)董事长。2023年3月起担任豫园股份执行总裁。2023年11月起担任大豫园商业发展集团联席董事长、首席人力资源官(C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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