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进一步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财政
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进一步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月4日发布《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
《公告》中提到了多种免税情况,对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组项目中发生的债权转股权,债务人因债务转为资本而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免征印花税;对企业改制、合并、分立、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制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对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股权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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