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不应该恐慌的,这种无脑抛售实在是不应该。不能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满12个月作出错误的解读,具体来说,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8.1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若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并披露: 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满12个月。这意味着,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的12个月内,公司需要积极采取措施改正违规行为,确保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这要求公司对因违规行为涉及的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和调整,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恢复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此外,公司在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时,如果已被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诉讼,公司应当就投资者索赔事项充分计提预计负债,及时披露相关事项进展并提示风险。这一措施有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也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这是官方的解读。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项,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尽快消除不利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 9.8.8条“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8.1条 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的,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并披露:(一) 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满12个月;(二)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满足条件后争取尽快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对于《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事项,公司已进行深刻的自查自纠并已整改完毕。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广汇物流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广汇物流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并已解决完毕的提 示性公告》及《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对相关事项予以更正整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及2024年5月30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2、2024-040 及 2024-04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 定,就我会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 证的权利。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事先告知书 回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传真至我会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关于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2023年报已经在2024年4月30日进行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并且是新的审计,因此,交了罚款,就可以申请去掉st。

 

这句是12月内完成整改,把整改任务完成。现在已经完成。同时公司已进行深刻的自查自纠并已整改完毕。公司将在满足条件后争取尽快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2024-09-05 04:53:44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没有非要等12个月意思,整改完了就可以摘帽

2024-09-05 10:37:46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上市公司公告说,尽快恢复正常交易。现在机构每个账户最多只能买50万股,正常交易等着就是涨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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