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也于8月23日晚间火速下发监管函,要求汇能海投逐项核实并说明其与相关股东之间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以及是否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汇能海投曾于8月22日晚间通过电子邮件向ST新潮表示,“除披露情况外,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人持有贵司股权的情形。”此外,8月24日傍晚时段以及8月28日上午时段,ST新潮集中收到汇能海投及其他主体分别发送的书面回复,各方均否认存在隐瞒一致行动人关系的情形。

  在监管部门的严厉督促下,8月30日,收购方汇能海投向ST新潮发出《通知函》,承认与相关股东存在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并宣布终止对ST新潮的部分要约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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