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2日晚,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长方集团,证券代码:300301)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4 16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权而被中国证监会立案尚未有调查结果;公司进行了因子公司康铭盛产生的会计差错更正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公告》 、2023年4月29日及2023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目前,尚不清楚长方集团所涉嫌的具体违法行为,有待中国证监会进一步的调查结论。

依据证券法和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长方集团(300301)股民索赔条件:在2023年1月20日之前买入长方集团股票,并且在2023年1月2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郎海华律师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最终结论以法院裁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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