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立案受理至今,历经3年多时间,徐翔、文峰股份(601010.SH)及其董事长徐长江,被起诉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一案,最近有了突破性进展,投资者在一审中获得胜诉。

据第一财经了解,此次一审判决采取示范判决模式,涉及四名原告投资者,法院判决徐翔、徐长江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四原告赔偿共计约110.26万元,文峰股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在实际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徐翔、徐长江追偿。

谈起此次案件的最大难点,原告代理律师之一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告诉第一财经,主要难在投资者主张的损失,与案涉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文峰股份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判决书,最终法院依据刑事判决认定的结论等相关事实和相关法规,作出了一审判决。9月4日晚间,文峰股份发布公告称,将提起上诉,案件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在许峰看来,后续判决生效后,预计文峰股份投资者发起的类似案件会批量推进,因为还有大部分同类案件在法院等待或者观望中。

案件存四大争议焦点

此次文峰股份投资者起诉徐翔、徐长江、文峰股份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一案,源于2017年的两个刑事判决。

2017年1月22日,青岛中院作出(2016)02初148号刑事判决,徐翔犯操纵证券市场罪。不久后的2017年4月27日,青岛中院又作出(2017)02刑初20号刑事判决,徐长江犯操纵证券市场罪。这两个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具体违法事实在于,2014年10月至12月,徐翔得知时任文峰公司董事长徐长江欲减持其持有的文峰股份股票,双方经多次合谋后商定:由徐翔负责二级市场股价并接盘徐长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部分文峰股份股票,徐长江转让部分股票后,控制文峰股份尽快完成股权过户手续,发布股权转让、高送转等利好信息,徐长江则通过二级市场连续买卖,控制文峰股份股价和交易量,以达到共同拉升股价、实现高位减持的目的。

2015年4月7日至5月13日,徐长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文峰股份约4.54亿股,徐翔使用他人账户接盘后,又在二级市场全部抛售。2014年12月23日至2015年5月13日,徐长江使用陈赛静等16个账户,通过竞价交易连续买卖文峰股份,累计买卖2274.78万股。

根据刑事判决,徐翔买卖文峰股份获利4.54亿元,徐长江违法所得则达34.07亿元(其中包含徐长江未如约支付给徐翔的10亿元分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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