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奥退(SZ002260)$  $ST新潮(SH600777)$  $中捷资源(SZ002021)$  广高院判担保无效,广商行对空壳公司华翔这25亿贷款承担70%责任。

新潮,中捷,德奥(现伊利浦)承担剩下的30%,

而最后实际执行下来,各家都要承担总额的30%,新潮9.35亿+中捷9.35亿+德奥8亿,三家合计赔付26.7亿,超过了当初贷款本金100%即25亿,就算多余付的是利息。


那广商行应担的70%损失,从哪里去体现?

最后执行结果广商行实际几乎没承担损失,这还有公理吗?视高院判决为儿戏吗?

真荒唐!竟然无人纠错,任由其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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