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22日,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303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31223日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对自身经营情况进行自查的公告 》具体内容公告如下:经自查,一、2023920日,公司控股股东台州市中数威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数威科”)的有限合伙人蒙萨斯(台州)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西西岭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岭能源”)签订了《股权转让合作框架协议》,根据该协议安排,未来十二个月内西岭能源将通过投资关系取得中数威科的控制权。拟收购方西岭能源实际控制人刘钧于2023928日至1027日期间,通过共管银行帐户将公司13.3亿元资金划拨到其控制的银行账户,于1031日全额归还公司,但自111日起又分次分批划出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资金尚未归还公司。

二、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张书晗于2023113日向董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独立董事张文栋于20231130日向董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以上两位董事及高管的辞职信息因公司处于被调查阶段,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暂未对外公告披露。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威创股份索参考条件如下:

凡是20231222日前买入002308威创股份,且在20231223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郎海华律师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结论以法院认定为准。

 

威创股份违规依据:

20231222威创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3038号)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