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隆股份(002871.SZ)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伟隆股份(002871.SZ)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青岛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书(〔2024〕30号)。

经查,公司经2021年12月10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将公司所持子公司青岛即聚机电有限责任公司(“即聚机电”)49%股权转让给吕仁红,转让价格为2,450万元。公司经2022年4月27日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将即聚机电11%股权以550万元价格转让给吕仁红、40%股权以2,000万元价格转让给宫相开。截至2022年4月27日,公司按照合并口径确认投资收益4,164.12万元,占2021年经审计净利润的68.27%,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但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第13号)第四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在前述事项中,公司董事长范庆伟、时任总经理李会君、时任董事会秘书刘克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青岛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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