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成城1(SZ400152)$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原因集中规定在《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即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因此,债权人提起破产申请时只需要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可,无需针对债务人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偿债能力承担举证责任。认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方面的要件:第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第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第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在债权人提起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如对申请有异议,应当在收到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法院提出。如果债务人未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其不存在破产原因,不能立即清偿债务或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则法院可以推定债务人存在破产原因。~综上所述,成某人的深圳中技实业被债权银行申请破产清算,只是债权人单方面的维权行为,不表示后续没有调解空间或者是该公司已经资不抵债。目前阶段,结果未知,该事件不具备任何指标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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