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深交所披露,因保荐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第六十二条,深交所决定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百诺医药IPO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别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百诺医药2000 年成立,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医药研发和生产服务的一站式解决方案,包括受托研发服务以及研发成果转化在内的 CRO 业务,CMO 业务以及原料药业务。

2021年度-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3,265.66 万元、36,563.29 万元及 48,272.84 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2,791.48 万元、7,274.47 万元和 13,462.11 万元。

百诺医药拟创业板IPO募集资金10亿,用于“药物开发技术与数字化平台建设项目”、“药物开发技术中心子项目”、“数字化制剂平台子项目”、“数字化原料药平台子项目”、“药物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山东兰美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 1,599.90 万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40.26%,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孟凡清及焦梅夫妻二人,孟凡清直接持有公司 13,361,1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3.62%。此外,孟凡清和焦梅通过控制兰美投资控制公司股份15,999,000 股,孟凡清通过控制君和咨询控制公司股份 3,952,000 股。夫妻二人控制的公司股份合计 33,312,1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8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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