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大学城控股(08067)发布公告,于2024年9月6日,买方已根据协议向卖方支付合共约人民币2843万元(相等于约 3109万港元),而卖方违反协议,未向买方交付物业的空置管有权。
于2024年9月6日,卖方、买方及Billy Lim Sin Pau先生(作为卖方担保人)(担保人)就协议订立终止契据(终止契据)。
根据终止契据,作为卖方分期(最后一期付款于2024年12月30日到期)向买方支付约人民币3369万元(相等于约3685万港元)终止付款的代价,协议已告终止,而卖方及买方于买卖协议下的所有权利及责任均告终止,即时生效。
买方被免除于协议项下的所有申索及责任,即时生效。于买方收到全额终止付款(连同利息,倘适用)后,卖方将被免除于协议项下的所有申索及责任。
担保人已向买方保证卖方妥为及准时履行其于终止契据项下的责任。
终止契据的条款乃经订约方按公平原则磋商后达成。董事会认为,终止契据的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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