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监局等五部门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药品、医疗器械“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在全岛封关运作前,对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认定的医疗机构、医学教育高等院校、医药类科研院所,进口本通知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并按规定使用的,可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海南自由贸易港药品、医疗器械“零关税”政策的出台,有利于降低患者诊疗负担,令患者享受更好的医疗服务,这有助于吸引更多医疗企业和个人来到海南,带动人流、物流增加,利好海南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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