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潮(SH600777)$  三个咱们新潮股东真正应当思考的问题:

1.合伙企业的重大事项,一般都需要全体合伙人同意。26私自修改合伙协议,把需要全体合伙人同意的事情,交给自己处理。好比你们小区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结果物管公司悄悄修改协议,偷偷把你家房子的处置权也拿到了。你发现了,他还不承认,而且拖着不改。这是何居心?

2.公司的主要资产,实际由一个和公司股权毫不关联,被股东会罢免的前董事长弟弟管理和控制。放心吗?他之前为何被罢免,现在从良了吗?他敢回国吗?一个都不敢回国的人,你敢相信他弟弟会认真经营公司,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吗?

3.股东和监管怎么允许被立案调查的和公司无股权关联的兄弟俩实际控制公司的主要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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