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财经讯,近日,金融监管总局深圳监管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渤海财险深圳分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

根据处罚决定书,渤海财险深圳分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财务数据不真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渤海财险深圳分公司作出了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陈志粦(时任渤海财险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吴灵道(时任渤海财险深圳分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赵科(时任渤海财险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对此负有责任,被监管警告并分别被处罚款10万元、7万元、7万元。

渤海财险成立于2005年,大股东为“泰达系”子公司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0.62%。实控人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泰达系”旗下拥有渤海证券、渤海银行、渤海财险、恒安标准人寿等金融机构。

2019年-2023年,渤海财险营收分别为24.98亿元、27.06亿元、30.06亿元、23.75亿元、26.74亿元。期间,保险业务收入起伏明显,分别为37.21亿元、32.14亿元、35.65亿元、33.75亿元、35.50亿元。净利依次表现为-3.57亿元、0.08亿元、-3.50亿元、0.34亿元、0.47亿元。

2024上半年,公司经营情况有所好转。实现保险业务收入19.77亿元,较2023年同期同比增长6.06%;净利0.21亿元,较2023年同期0.12亿元,增加0.09亿元。同期,公司实现签单保费20.89亿元。其中,车险签单保费占比仍较高为76.16%达15.91亿元。

此外,2024上半年公司综合成本率为99.05%,趋近100%盈亏线。这意味着下半年盈利空间或将收窄,经营挑战增加。

8月26日,渤海财险发布了一份公告称,根据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相关监管规定,该公司已暂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对于已生效的保险合同,该公司将正常履行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并做好理赔等后续服务。

此次的互联网财险业务停售情况,源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互联网保险公司之外的财产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的准入要求,即最近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最近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为B类及以上;金融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通知》要求,互联网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应符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有关条件,且上季度末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满足上述指标。对于不满足上述经营条件的财产险公司,应立即停止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新业务。整改后满足要求的,可恢复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新业务。

根据这一要求,安心财险、华安财险、渤海财险、前海财险、珠峰财险、都邦财险、安华农险、富德产险、长安保险等共9家财险公司不能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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