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北交所披露,关于终止对河南金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的决定。

终止决定内容显示,2023年07月24日北交所受理了金苑种业提交的发现相关的申请文件,2024年8月22日,金苑种业向北交所提交了撤回上市项目申请文件的申请。

金苑种业北交所发行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别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金苑种业2004 年成立,公司是一家运用现代生物技术、大数据信息化技术等现代农业技术,培育玉米、小麦等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并将培育成果进行专业化生产和推广的现代生物育种企业。

2021年度-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8,762.20 万元、30,009.22万元、36,117.22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5,853.37万元、6,581.90万元、4,696.44万元。

金苑种业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1-6月,营业收入2,461.5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60.69%;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89.3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70.16%;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024.8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61.64%。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金苑种业分别分配现金股利2,000.00万元、3,000.00万元和3,500.00万元,2023 年 6 月 16 日,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9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001.55 万元。

金苑种业拟募集资金3.22亿元,用于“商业化育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张掖年产 1.2 万吨全程自动化玉米种子加工储运中心建设项目(一期)”、“新乡年产 1.2 万吨玉米种子精加工生产基地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珠海横琴金诚同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51,520,000 股,持股比例 50.45045%,为公司控股股东;康广华和焦学俭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14.064336%的股份,并通过金诚同创间接控制公司 50.45045%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78.579123%的股份;康广华和焦学俭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双方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股东和董事权利,承担股东和董事义务;此外,康广华担任公司董事长,焦学俭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康广华、焦学俭始终对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以及重大经营及决策事项具有重大影响。因此,康广华、焦学俭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第三轮审核问询函

问题2.是否存在业绩下滑风险

(1)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逐年上升,净利润呈先升后降趋势,2023 年净利润同比下降主要系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投资收益下降所致。各期营业收入分别为 28,762.20 万元、30,009.22 万元和 36,117.22 万元;各期净利润分别为 5,853.37 万元、6,581.90 万元和4,696.44 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4,764.22 万元、4,197.90 万元和 4,179.13 万元。

(2)2023 年,发行人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于粮食贸易业务、授权经营的小麦种子收入。其中,粮食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 4,298.83 万元、同比大幅增长。

(3)2023 年,前期发行人玉米种子收入增长的东北地区收入及占比下降,主要原因为 Z658 品种当期种植表现不如竞品;公司玉米种子毛利率下降至 40.72%,较 2022年降低 3.9 个百分点;公司玉米种子销售均价下降,与我国市场零售价变动趋势相反。

(4)2023 年末,发行人预收款合计 1,937.86 万元、预定数量 131.66 万公斤,分别同比下降26.81%、33.23%,主要原因:一是玉米种子集中销售的第四季度玉米粮价持续下跌,导致经销商资金回笼困难;二是公司计划 2024 年制种的伟科 702 及郑原玉 432 基本为抗南方锈病版,在手订单以消化相关品种原始版为主。

(5)发行人2023 年末在手订单 1,937.86 万元,按 2022 年末预收款/2023年销售收入比例计算,预计 2024 年玉米和小麦种子销售收入为 2.26 亿元,相比 2023 年减少 0.82 亿元。公司对经销商客户采取先款后货的销售政策,每年 6 月至 7 月集中预收小麦种子款,8 月至 10 月份集中预收玉米种子款,每年末并非集中收取预收款月份。

请发行人:

(1)补充说明 2023 年全年收入增长主要来自于粮食贸易和授权经营小麦种子收入、但玉米种子销售未明显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 Z658 品种等在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等东北地区销售是否持续下滑,2023 年玉米种子销售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是否存在明显差异。进一步说明粮食库存消化完后,粮食贸易收入是否具有持续性。

(2)结合发行人销售结构及单价变动、玉米种子产品毛利率下降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毛利率持续下滑风险,是否对经营业绩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结合玉米粮价走势、抗南方锈病的种子新品种生产及销售实现情况、期后经销商退货情况等,进一步说明预计 2024 年度玉米种子和小麦种子收入大幅下降的原因,相关因素是否持续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正在采取或拟采取的改善措施及预计效果,详细分析说明是否存在期后经营业绩大幅下滑风险,并完善风险揭示和重大事项提示。

(4)根据种子经营季节性情况,补充说明2023-2024 经营季、2024-2025 经营季有代表性的截止日发行人预收款、预定数量及是否同比下降,如是,说明下降原因,是否对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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