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要求(主板)

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1条和第3.1.2条规定,公司上市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二)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境内发行人申请在本所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1)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亿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5亿元;

(3)预计市值不低于8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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