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积极配合调查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ST旭蓝9月6日晚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及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此前该公司已披露被立案调查的公告,此次为第二次立案。ST 旭蓝表示,生产经营正常,将积极配合调查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ST 旭蓝于2024年7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54号),责令要求ST 旭蓝非经营占用资金77.96亿元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归还。截至目前,ST 旭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77.96亿元尚未偿还,也未提出明确偿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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